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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享:以抖音账号为例浅谈网络虚拟财产归属

发布者:朱文章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869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由原告周某和易某所注册并持股某传媒公司与被告王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传媒公司负责搭建抖音平台短视频账号,承担账号运营全部费用支出、负责编导、拍摄、剪辑等制作,被告王某某配合出镜,账号盈利后传媒公司与被告王某某平分收益。2021年5月11日,传媒公司使用原告易某某的手机号码注册了抖音账号。2021年5月至7月,原告周某、被告王某某通过微信沟通视频拍摄内容、剪辑、文案、探店等事宜,并筹拍制作美食、娱乐等探店视频以及在前述抖音账号发布探店短视频作品。

    2021年7月28日,前述抖音账号进行了实名认证,认证用户姓名为王某某、身份证号为王某某的身份证号,绑定手机为王某某的手机号码,昵称和抖音号均发生变更。原被告就抖音账号归属产生纠纷并由原告提起诉讼。

    判决结果

    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十日内向原告周某、原告易某交付抖音号的密码,并协助原告周某办理上述抖音账号的实名认证变更;

    驳回原告周某、原告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案例评析

    本案中的抖音号归属问题,根据抖音注册账号仅限于注册人本人使用,未经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即案涉账号使用权人应为注册人。

    因此,针对本案,双方产生纠纷的账号归属所有权是由字节跳动享有的,而但其注册时系传媒公司法定代表人且系开展公司业务需要,故案涉账号使用权人应认定为传媒公司。公司注销后,两原告作为公司的股东,主张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判决被告王某某交付抖音账号的密码,并协助原告周某办理该抖音账号的实名认证变更。

    结语和建议

    虚拟财产指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随着互联网信息化高速发展,虚拟财产的形式和种类不断增加:平台账号、电子邮件、网络游戏...针对虚拟财产的发展现状,我国目前立法明显滞后。很多平台账号通过运营积累了粉丝量后,但由于具有部分人身属性、且网络虚拟财产经济价值因其稳定性差在实务中难以估量其价值。

    在实务中,由于案情复杂,很多当事人法律权益难以自我确认,而很多虚拟财产价值较大,事关当事人利益,不能简单地当作普通财产处理,具体案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未经授权禁止擅自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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