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签合同要骑缝签,或盖骑缝章,相信很多人都知道的,但事实上,还是有很多时候一些人没有这么去做,可能是很熟悉的朋友之间、老同学、亲戚等抹不开面子,或者有时候干脆就是嫌麻烦吧。
但今天我们面谈的一位当事人就吃了这个亏,杜先生和陈女士人士认识多年,彼此熟悉了解,一起注册公司做生意,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
因为,公司需要杜先生找资金做项目,双方之间谈好重新分配股份,陈女士把自己名下的股份让出15%给杜先生,因为公司股东都没有实缴注册资本,所以说好的股份转让是零对价,当时杜先生也在一份协议的签字页签了字。
但时间过去了快三年了,期间杜先生和陈女士的公司生意也每况愈下,某一天,杜先生突然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陈女士把杜先生给起诉了,要求杜先生支付当年的15%的股份转让款150万元。
法庭上,陈女士举出证据,一份杜先生签字的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杜先生只有在最后一页签字页签字,杜先生抗辩该协议书的内容不认可,被替换了,但无奈百口难辩,最后,法庭根据认定的事实,要求杜先生支付陈女士150万元股权转让款。
鉴于此案,笔者在《北大法宝》案例库中,搜索关键词“骑缝章”,竟然出现了27717个案例。惊悚不?!
所以,奉劝诸君,别抹不开面子,更别怕麻烦,给信任加个法律保障---签合同类文件一定要骑缝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