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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痴呆症患者如何出售自己的房产

作者:尹满萍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5次举报


老年痴呆症患者如何出售自己的房产

第一步 指定监护人

老年痴呆症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由其配偶或者成年子女作为监护人。如果近亲属中有人对他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有人对指定仍然不服,则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果没有配偶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或者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则由患者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不同部门对于其他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争议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步 监护人作为代管

监护人依法确定之后,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确实为保护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利益情况下,可以出售其名下房产和其他财产。

第三步 监护不当的法律责任

监护人在出售老年痴呆症患者房产,或者实施其他监护职责过程中,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老年痴呆症患者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老年痴呆症患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其他亲属有权就监护人的上述行为提起举报控告和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尹满萍律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硕士,现执业于陕西玖标律师事务所,法学基础理论扎实,执业认真负责,诉讼经验丰富,具有八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陕西-咸阳
  • 执业单位:陕西玖标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610420********08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