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宗盛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6690808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者:涂宗盛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6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徐某由涂宗盛律师代理;

2018年10月12日,林某因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向徐某借款12万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31日止,如未按约定还款,林某将以每日千分之三支付滞纳金;如产生诉讼纠纷,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管辖,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林某承担。上述事实有林某亲笔出具的《借据》为凭。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徐某多次催讨,林某拒不还款。

本院认为,林某徐某借款12万元,有徐某现仍持有的由林某出具的《借据》及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在案为据,借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林某亦无异议,足以认定。债务应当清偿,林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系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徐某要求林某偿还借款12万元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一、林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徐某借款12万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涂宗盛律师 已认证
  • 13666908083
  • 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点赞

    2次 (优于85.0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56分 (优于82.5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2篇 (优于73.03%的律师)

版权所有:涂宗盛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4967 昨日访问量:52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