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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的立法沿革
2014年,轰动一时的快播案将“菜刀无罪”的技术中立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随后,人们对网络犯罪的关注视角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等前端犯罪转向了技术支持的帮助手段,由此发现网络犯罪与技术密不可分。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往往要借助搭建网站、IP跳转等技术实施,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犯罪下游黑产。规模庞大的黑产密切配合,为网络犯罪持续“输血供粮”,严重损害了公民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因此,在快播案案发一年后,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从此载入了史册。之后刑法经过两次修正,该条文仍保持原样。
由于帮信罪的法律条文含义具有不明确性,适用难度较高,所以在2019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帮信罪条文的含义以及具体适用情形后,帮信罪才被广泛适用。除刑法及司法解释之外,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里也涉及帮信罪的规定,主要讨论数罪的处理问题。此外,浙江省高院、高检及公安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跨境赌博相关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试行)的通知》里明确提到了“明知自己经营的网络游戏被他人用于网络赌博的情形下,拒不整改,不履行《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停止服务等义务,也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为他人网络赌博提供便利的,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因此,平台在明知自己经营的网络游戏被他人用于赌博的情形下,存在被定性为帮信罪的彼罪辩护空间。
帮信罪的立法沿革
本次沙龙主要讲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因此对刑罚仅做简要说明:
(1)刑法的规定较为简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如果构成其他犯罪的,以较重的犯罪来定罪处罚。
(2)司法解释补充了罪轻和无罪的情节。要求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经检索案例,检察院几乎都是依据该条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3)此外,司法解释还给出了另外两种处罚方式,第一是职业禁止。因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或者违反职业道德等特殊的义务被判处刑罚之后,可以要求被告人在执行刑法完毕之后,禁止从事相关的职业,期限是三年到五年。
而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或接触特定的人。但职业禁止的使用率并不高。第二是罚金,此点不赘述。
互联网业务雷区
在详细分析帮信罪相关条文及其定义之后,基本上能识别出互联网业务的雷区,但要想排除互联网业务相关风险,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例中“以人为镜”。
(一)数据分析
截至2021年3月8日,威科先行显示进入审判阶段的案例共2661个,其中涉及公司单位犯罪的有870余个;不起诉案例23个,其中相对不起诉19个,存疑不起诉4个。
从年份上来看,2015年只有2个案例,即使到了2019年也只有80个,2019年出台司法解释后,案例锐增。原因即前文提及的,2019年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为法院适用帮信罪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条件和标准。
从地域上来看,河南全国领跑,占比达到了28.73%;上海和浙江尾随其后,占比分别为11.02%和9.4%,广东位列第六,占比为5.42%。
从程序上来看,根据一审和二审的数据,可以看出帮信罪的上诉率极低。通过大量的案例检索,发现很多案件基本是一审审结,不存在上诉的情形。该等案件中被告人几乎都存在退赃、退赔、自首、坦白等情形。
从业务类型、行为方式和帮助对象来看,帮信罪在互联网业务的方方面面均有适用的空间和条件,尤其在帮信罪适用推定明知原则和定罪门槛较低的情况下,稍有不慎,互联网从业者便可能踏入帮信罪的雷区。因此互联网从业者需慎重应对帮信罪的风险,在专注于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也要做好上下游的风险隔离,避免踏入帮信罪的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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