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成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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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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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发生争执被打,心生怨恨将其捅伤——最终取得被害人谅解

发布者:申成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62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彭某与他人在重庆市一小区麻将馆打麻将时,与在旁边观看的被害人陈某发生争吵。后陈某的妻子即被害人赵某、陈某的儿子陈某1、陈某的亲家李某等人也来到麻将馆,双方争执升级。陈某1等人对彭某实施殴打,被他人劝离。彭某被殴打后,便心生怨恨,走出麻将馆,在该小区大门时又与陈某、赵某、李某、陈某1等人相遇,彭某遂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陈某、赵某腹部刺伤,随后彭某被陈某1等人控制。经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赵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陈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被害人赵某、陈某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彭某与赵某、陈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由彭某赔偿赵某、陈某经济损失共6万元(已当庭兑现)。彭某取得了赵某、陈某的谅解,陈某、赵某建议对彭某在最轻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二、诉讼经过与结果

(一)诉讼经过

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责任,亦还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被告人彭某的上述各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考虑被告人彭某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还可对其宣告缓刑。对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彭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对案件引发有责任,建议对彭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经查,与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二)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二、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水果刀1把依法予以没收。

三、律师观点

律师在整个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当事人被捕,他内心是非常恐慌的,而律师可以给他带来家人的关切,给他极大的鼓励和安抚他的情绪;律师初步分析案情,能否缓刑,能判到怎样的刑期等;提供法律意见,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通过律师及时和被害人进行沟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在开庭时发挥高水平刑辩律师的能力,最终为当事人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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