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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的借款本息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欠款人是否有权追回?

发布者:仲夏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1日|分类:综合咨询 |5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一、问题的提出

借款关系中,因借款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导致借款人归还了超过法定上限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是否有权主张出借人归还多支付的借款本金和利息?

二、基本案情

毛某与张某从2012年期陆续产生了多笔民间借贷关系,毛某向张某借款共计200余万元,双方约定的月利率3%

借款期间,双方针对未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多次进行了结算并重新出具了借条,其中未归还的利息也作为新的本金计算了利息(即:利滚利)。据统计,整个借款期间内,双方出具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高达一千余万元。

借款期间内,毛某多次归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最后一笔付款的时间2018年,金额为160万元。据统计,毛某向张某归还的借款本金加利息共计970余万元。

三、办案心得

律师介入后,认真审查了本案的证据材料,核实了本案的案情。发现毛某实际向张某借款的本金仅有250余万元,但其实际归还的借款本息已经高达970余万元,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本案存在多归还本金和利息的情形,多归还的部分依法应当予以返还。

故律师搜集了并整理的毛某的还款记录、向法院申请调取了本案的证据,并整理成册后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庭审中,律师着重就借贷双方实际借款的本金、借款的利息、还款的金额以及“利滚利”的情况向法庭进行了陈述并举示了相应的证据。经过三次开庭后,法院最终认定毛某于2015年即已经归还完毕尚欠张某本案的全部本金利息,于2015年后归还的款项均系多归还的部分,应当予以退还给毛某。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书,判决张某返还毛某多归还的款项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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