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公司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吗

发布者:李维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63人看过


一、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吗


1、商业广告一定条件下可以认为是要约,当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要约。


2、当商业广告的意思表示符合下列条件时,该广告就可以认定为要约邀请: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举例来说,广告中含有“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则可以认为是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遇到广告纠纷问题如何与律师沟通


律师沟通时,不要拉扯一些与您的问题、纠纷无关的事情,对于律师来说,时间就是金钱,特别是按时收费的律师,如果您总是不说出重点,最终成本还是要您来买单。


三、不履行广告内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