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伟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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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仅有银行转账凭证,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发布者:黄伟根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243人看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7号)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提示: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并未向原告出具借据等借款凭证,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时,被告抗辩收到的款项系其他款项时,应由被告对其抗辩理由承担举证责任。在被告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抗辩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原告仍应对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合意、合法的借贷行为、借款的交付、款项来源等承担举证责任。
提示:仅有转账记录也是可以起诉,但最好有相关证据予以辅助证明借贷关系,一般实践中,提供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证明对方承认借贷事实的,都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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