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起刑点低刑罚重,但仍屡禁不止,甚至普通人也经常收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垃圾短信。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建洲提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犯罪行为。
案例
赵礼是一家A制造业企业的员工,由于常与其他企业打交道,他与这些企业的员工都非常熟悉。自从全面“营改增”之后,A制造业企业都想方设法收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税款。经过赵礼的牵线搭桥,A制造业企业收购B、C、D、E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抵税。
经过一年多的时间,赵礼通过四家企业的员工,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A制造业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百余张,价税合计金额人民币四百余万元,税共五十余万元。赵礼不仅是介绍人,而且参与整个虚开过程,并配合虚假走账。他按照票面价税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介绍费”,非法牟利两万余元。
律师解惑
Q:赵礼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五家相关企业呢?
答:赵礼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的规定,2018年8月27日以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2018年8月27日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追诉标准为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本案中赵礼虚开的税款数额为五十余万元,无论是适用1万元的追诉标准还是适用5万元的追诉标准,均构成本罪。根据该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金额在五十万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二百五十万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因此,赵礼很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A、B、C、D、E五家企业也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虚开税款数额已经达到了五十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及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五十万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单位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虚开税款数额数额较大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Q:如果赵礼没有从中获利,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并不以是否获利作为前提,即使赵礼没有从中获利,但赵礼在明知道没有实际货物购销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共同犯罪,但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将会对赵礼没有获利的情况进行量刑从轻的考量。
Q:还有哪些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答:常见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形主要包括:(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律师解惑
区分合法避税与偷税漏税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来说有巨大的利益诱惑,甚至有些企业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合法避税的行为。实际上避税是纳税人在遵守税法、拥护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巧妙的安排与策划,达到减轻纳税义务、降低税负目的的行为。企业在实践中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为15%;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额免征增值税等可以合法避税。
偷逃税则是纳税人在其实际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逃脱其实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其手段往往具有隐蔽性和欺诈性。如做虚假财务报表,隐瞒利润等。
宝安日报记者 罗慧怡
法条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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