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配偶): ,身份证号码:
(甲方是售房方共 人,委托 为甲方代表人。)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码:
(具体协议内容及具体书写服务可联系合肥汪毅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分得的一套回迁房出售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产,双方现就该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及具体书写服务可联系合肥汪毅律师)
第一条、甲方将其因拆迁安置分配的位于
一套面积为 平方米回迁房自愿卖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不论后续房屋产证登记面积为多少,均按此房款总价计算。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条。乙方向甲方付款以现金方式或通过银行转账至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付清房款起即刻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占用范围内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同时转让(含上述房屋包括附属设备)。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回迁安置材料等)、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结婚证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付清购房款交房当日将水费、电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积极协助乙方将水、电、气、物业、居委会等档案材料等予以过户。
第五条、甲方所出售房屋为拆迁安置回迁房,甲方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乙方同意甲方关于房屋产权过户的承诺:甲方在能办理产权登记时应该第一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甲方办理产权登记后,应立即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具体协议内容及具体书写服务可联系合肥汪毅律师)
第六条、甲方应积极配合争取能在产权证办理前直接将房屋所有人更改为乙方名字,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拆迁办或政府部门)直接办理更名手续,以甲方名义办理产权证书,则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过户产生费用(含各种税费、登记费等)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且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资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中借故要挟推辞,否则视甲方为违约。
第七条、因出卖的房屋现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待到办理相关证件时甲方应主动积极配合方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必须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为交易本人所有,保证对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或产权亲属关系。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均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如果因开发商、政府原因造成房屋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处理相关事宜。
第九条、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协议生效后,房屋升值与甲方无关,否则视为违约。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
第十条、甲方保证本协议中无遗漏出卖人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如有遗漏甲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即赔偿损失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甲方如有上述条款中任一违约行为,乙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解除协议。如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购房总款的30%的违约金;如乙方要求解除协议,甲方除了退还所有购房款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购房总款的30%的违约金给乙方。甲方在违约情况下无解除本协议的权利。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因维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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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电话: 电话:
配偶签字: 日期:
电话:
日期:
丙方(见证人):
电话:
日期: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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