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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遭遇家暴一方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发布者:魏雯律师|时间:2019年04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548人看过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笔者最近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中就涉及到了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作为家暴的受害者,如何留存充足的证据以及如何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呢?下面就简单的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关于证据的留存

    1、出警记录:遭遇家暴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在警方到达后详细向警方讲述暴力实施的过程,请警方记录。每一次出警记录都留存在辖区派出所,方便日后调取作为证据使用。

2、受伤照片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遭遇家暴后,要及时将受伤部位照片进行留存,并及时就医,留存就医时的病历、诊断证明等。

3、证人证言:邻居及居委会的证言起着很大的作用。受害者遭遇暴力后,应及时向邻居及社区或者居委会求助。笔者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就提交了受害者当事人邻居的证言以及社区的情况说明。因本次申请当事人留存证据不足,在听证中,社区人员的到场以及对案件的说明成为申请成功的关键。

4、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加害人保证书:加害者往往在实施暴力后请求受害者的原谅,此时可以让加害者写下不再施暴的保证书等,作为证据留存。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的内容

1、申请人(即受害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

2、被申请人(即加害者,此处加害人信息一定要明确,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现住址、联系方式等,以确保法院能联系到其本人)

3、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书写申请事项)

4、事实与理由(阐述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原因、简明扼要的对家暴进行描述)

5、落款(申请人签名、日期)

三、人身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须将申请书等提交法院的立案庭,然后等待法院的联系。

最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因时间紧迫,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一定要尽量附上充足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举行相关听证。如果证据不足,很有可能会被驳回。

看完这些,相信大家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婚姻不易,虽应珍惜,但遭遇家暴时,大家都应当勇敢的对其说不,并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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