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该如何赔偿?
笔者办理过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偶尔会遇到因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导致无法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此时当事人往往会对自身损失赔偿问题不知所措。遇到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下面笔者就来谈一谈审判实践对于此类情形的处理方式。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赔偿问题
该类交通事故发生后,法律对于机动车一方规定的是过错推定责任,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应当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此,此种情况下,审判实践中一般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赔偿问题
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除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以外,一般可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形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因此,此种情况下,审判实践中一般由机动车双方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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