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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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罪

发布者:闫明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1539人看过

一、罪名:虚开发票罪

是指以虚假的手段,开具普通发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没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服务而开具普通发票,或者虽有商品购销或者提供、接受劳务、服务,但开具数量或金额不实的普通发票的行为)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之一:虚开本法第20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2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10)28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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