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是指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