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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发布者:闫明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1617人看过

一、罪名: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是指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身份证件的行为。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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