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芳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聚众斗殴罪

发布者:闫明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 |2178人看过

一、罪名:聚众斗殴罪

是指出于报复泄恨、争霸一方或者寻求刺激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殴斗的行为。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与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是多次聚众斗殴的;二是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是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是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及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能否予以支持问题的答复》(法研(2004)179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6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