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条及司法解释
(1)《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
(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19号)第7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第1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公通字(199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