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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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

发布者:闫明芳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0日|分类:抵押担保 |229人看过


担保书(案外人提供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担保用)

  

  • 担保书 

      

    担保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担保事项: 

    担保人以……(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性质、数量或数额、所在地点等)作为担保财产,为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写明担保范围)的财产担保。 

    事实和理由: 

    ……(写明提供担保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制定,供案外人在保全或者先予执行中提供担保用。 

    2.担保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提供本人的财产担保的,直接写入申请书,不必另外提交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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