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2年8月,刘某某因在广州市从化区经营一家养生馆,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刑事拘留。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于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期间,以招募、雇佣、纠集方式管理四名技师,并指引其在租赁的“炮房”内以300元、400元的价格为客户提供“口爆”“全套”等性交服务,从中抽取提成共计148800元,收取嫖资共计578900元,构成组织卖淫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以上六年六个月以下,并处罚金。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介入本案,为刘某某进行辩护。
辩护策略与核心争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刘某某的行为究竟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仅构成容留卖淫罪?此外,公诉机关认定的非法获利数额是否准确?
肖航律师经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梳理证据后,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定性之辩:不构成组织卖淫罪,至多构成容留卖淫罪
肖航律师指出,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对卖淫人员实施了组织、管理、控制行为。本案中:
技师自主性强,缺乏管理与控制
技师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客、接何种服务,价格也由技师与客人自行商定;
技师无固定上下班时间,无统一服装,未提供住宿,仅按次抽成,双方关系松散;
刘某某未对技师的卖淫行为进行强制性安排或支配,不符合“组织”的实质要件。
场所提供为主,未形成卖淫组织
养生馆表面经营按摩,刘某某虽知情技师提供涉黄服务,但未建立层级管理、考勤制度、工资体系等组织特征;
其行为更符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即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而非主动组织、指挥卖淫活动。
二、数额之辩:审计报告存在瑕疵,获利认定不当
肖航律师对公诉机关委托的审计报告提出质疑:
审计报告将技师微信中所有300元、400元收入均认定为嫖资,但部分款项可能系正常按摩或其他合法服务收入;
技师转给刘某某的款项并非全部为抽成,部分为借款、还款或其他往来,审计未排除合理怀疑;
刘某某实际获利应低于公诉机关指控的148800元,应按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予以扣减。
三、证据之辩:证人证言稳定性不足,缺乏客观印证
部分技师证言前后矛盾,且与微信记录不完全对应;
嫖客证言多为单次指认,缺乏客观证据支撑;
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中未提取到组织管理的关键聊天记录,无法证明刘某某对卖淫活动实施了“组织”行为。
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定性:刘某某通过招募方式雇佣多名卖淫人员,建立卖淫组织,制定收费项目、分成比例,统一安排“上钟”,监督嫖资收付,对卖淫活动实施了组织、管理、控制行为,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辩护人所提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关于数额:审计报告依据微信交易记录中300元、400元款项统计非法获利及犯罪所得,证据来源合法,计算方式合理,虽存在部分不一致,但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采纳了较低的分成数额(148800元),故辩护人对数额的异议亦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8900元;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辩护反思
尽管本案最终未能在定性上取得突破,但肖航律师的辩护工作仍具有重要价值:
推动了法院对关键证据的审慎审查:法院在判决中对审计报告的采信作了详细说理,并主动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选择了较低的分成数额,体现了对辩护意见的回应。
明确了组织卖淫罪的认定边界:通过本案辩护,进一步厘清了“组织”与“容留”的界限,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实务参考。
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充分的质证、辩论,确保庭审程序公正,所有证据均经法庭调查、质证,当事人的辩护权得到充分实现。
结语
刑事辩护的价值不仅在于结果的无罪或改判,更在于通过专业、精细的辩护,推动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全面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本案中,肖航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思路,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程序保障与实体权益,展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应有的专业担当。
如需了解更多刑事辩护案例或法律咨询,欢迎联系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航律师团队。
肖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