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近日,由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肖航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姚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在肖航律师的专业辩护下,法院采纳了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达成和解并互相谅解等多项从宽事由,最终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由于姚某某已被先行羁押132日,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仅约三个月,实现了“实报实销”的良好辩护效果。
案件背景
2021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姚某某与刘某某等人在广州市海珠区某KTV通道内,与杨电因误会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多人发生打斗。被劝离后不久,双方又在KTV门口再次发生打斗,期间姚某某等人持塑料棍、广告牌等工具参与,致双方多人受伤。经鉴定,姚某某、杨电、杨红平三人均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姚某某、杨红平、刘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姚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建议依法从轻处罚。
辩护策略与要点
肖航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围绕姚某某的悔罪表现、和解谅解、认罪认罚等核心问题,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 争取和解谅解,化解社会矛盾
案发后,姚某某、刘某某等人积极与对方沟通,最终与杨红平等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互相出具书面谅解书。肖航律师以此为核心,主张双方已化解矛盾,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应从宽处罚。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双方案发后已自行达成和解,并互相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2. 强调坦白情节,夯实从宽基础
姚某某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肖航律师在辩护中充分强调其坦白态度,指出其行为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从轻处罚条件。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姚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3. 认罪认罚从宽,稳定量刑预期
姚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再次表示认罪服法。肖航律师以此为重要突破口,推动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为最终判决奠定基础。
4. 争取缓刑未果,但实现“实报实销”
肖航律师曾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先后两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持凶器进行打斗,须对上述被告人判处实刑以体现刑罚的震慑功能”,故未采纳缓刑意见。然而,通过充分挖掘坦白、和解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促使法院在实刑幅度内从轻判处,结合先行羁押132日,实现了“实报实销”的实质效果。
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姚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双方案发后已自行达成和解并互相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不适用缓刑,但综合全案情节,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折抵先行羁押132日后,剩余刑期仅约三个月。
肖航律师的专业思考
“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在不适用缓刑的前提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肖航律师表示,“我们紧扣坦白、和解谅解、认罪认罚三项核心从宽情节,成功推动法院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判处。虽然缓刑未被采纳,但通过精准把握先行羁押期限,为当事人争取了‘实报实销’的实质效果,使其在判决生效后不久即可重获自由。”
结语
本案中,肖航律师以严谨的法律逻辑、扎实的证据分析和精准的量刑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限度的从轻处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人道关怀的有机统一。案件再次证明,专业、细致的刑事辩护,即使是对于轻罪案件,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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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