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流量可观的小程序游戏盒子,你有微信小游戏,可否资源共享,实现利益最大化呢?联合运营吧。首次合作,我怎么能放心呢?合同是“先小人后君子”的最佳选择,双方谈妥的条件用白纸黑字写下来,遵照履行。问题是,合同上的字全认识,可我仍然搞不清楚“是否有坑”。合同撰写审核系专业的事,需要专业的人来处理。
作为专注服务网游行业的律师,黄律首先要问,您是“游戏盒子提供方”(简称“平台方”)OR“游戏提供方”(简称“产品方”)?做任何事都有立场,法律业务更是如此,基于不同立场而拟定的合同条款大相径庭,正所谓“汝之蜜糖吾之砒霜”,毕竟甲乙是对立的双方。
作为平台方的律师,黄律总结了数十个联合运营要点,自知“要点超7个,无人想搭理”。于是。淬炼再淬炼,提炼出以下必不可少的6个要点:
一、 双方职责
平台方仅负责通过平台对游戏进行推广宣传。产品方提供游戏并负责游戏本身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升级、bug修复、服务器、游戏客服等工作;产品方向游戏用户收费后向平台方打款分成。
这是目前业界典型的CPS推广方式,即以游戏的运营收入为基准,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比例,平台方获取推广服务费。
二、 分成基数
商务已谈妥分成比例,产品方6,平台方4;因此平台方的分成=运营收入=分成基数*40%。分成基数怎么计算的?鉴于联运模式下,产品方向平台方打款(产品方-à平台方),因此分成基数越大,对平台方越有利。
如果平台方强势,则分成基数=充值收入,该等充值收入不得扣除渠道费、推广成本等任何其他成本费用。这是最有利于平台方的“分成基数”设定。如果平台方弱势,则分成基数=充值收入-(渠道费+坏账)。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
充值收入:指通过平台方的宣传推广,用户登录独立的授权服务器,使用合作游戏的充值收入。
渠道费:指平台方通过其在线支付和消耗系统向用户销售和提供游戏服务而发生的,需要向平台方外的第三方支付的佣金和费用。
坏账:即用户在合作小程序游戏内已支付、在该坏账相关结算周期前因该用户原因(比如刷黑卡、欺诈、恶意退款等)导致产品方未收到的账款。
三、 结算方式
1、结算周期不宜过长。按自然月结算,产品方应于每个自然月5号前向平台方出具含结算数据的《结算单》,平台方应于收到《结算单》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2、保留审计权。对结算数据有异议,如平台方对结算数据有异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1)如双方数据误差在正负1%(以产品方数据作为分母进行计算,含1%)以下以产品方数据为准;
(2)如双方数据误差在正负1%(以产品方数据作为分母进行计算)以上,平台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核查。若审计结果表明误差是由产品方统计数据导致的,产品方应补足差额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审计费用。
3、追究逾期打款违约金。产品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并向平台方支付分成,如有延迟,产品方应向平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如下方式计算:每延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日计;延迟超过30日,平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收取违约金。
四、 用户数据IP
平台方应争取共同享有用户数据IP。产品方通常会要求用户数据归产品方单独所有,如果久谈不下,平台方至少要争取用户数据中的“用户身份数据”共同享有。相关定义如下:
用户数据:指(i)用户游戏数据:终端用户与游戏相关的数据, 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内人物角色的外貌(脸形/身体等) 和特征(级别/经验值/技能等), 物品箱以及其他任何与终端用户相关的数据;以及(ii)用户身份数据:所有终端用户的信息, 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信用卡、地址、固定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终端用户的身份信息。
五、 运营资质
平台方仅负责平台推广,其余运营事项均由产品方负责,游戏运营资质自然也由产品方负责。资质关系运营合法与否,运营可持续与否,需要对其作出严格的规定。通常律师会草拟条款如下:产品方产品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缺少合法运营必备的资质证照,产品方应当负责处理相关的调查、投诉、诉讼等程序,并承担相关的费用,且平台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如给平台方造成损失的,产品方应当及时、完整地赔偿平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 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很重要,务必坚持以“平台方所在地”为诉讼管辖地。一旦发生纠纷,平台方占据“地利”,无须长途奔赴外地参加诉讼,无论是诉讼成本、心理及司法环境均拥有天然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