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英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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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娱乐法合同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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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皮游戏也可申请著作权?!

发布者:黄英芝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3日|分类:知识产权 |542人看过


 

给游戏公司审核联运合同时,发现一个令我匪夷所思但游戏公司习以为常的现象-游戏换皮申请著作权。“换皮”是指对原游戏更改美术资源、名称和/或文字,但保留原游戏的游戏架构、世界观、程序代码、用户数据且不更换服务器,以更名后的新游戏重新上线。我的第一反应是,这也可以申请到著作权?!因为这本质上是同一款游戏,只是换了外衣而已,于是我找游戏公司确认,“换皮”后的游戏真的能申请到著作权吗?回复是可以,确定可以,行业内都是这么做的。这个问题让我对著作权证书的含金量产生了质疑,此前我一直认为,(1)著作权证书是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权威证书,证书上登记的著作权人毫无疑问是真实的、不可撼动的;和(2)他人对证书登记的著作权人提出异议肯定是白费力气,法院将最终以著作权登记的著作权人为准。换皮游戏申请著作权证书这一行业内“通行”做法,颠覆了我对著作权权威性的认知。判断著作权归属的标准是什么?著作权登记证书对于认定著作权归属有什么作用?

以(2016)浙民再136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例,浙江汉博【2016】声鉴字第14号鉴定意见书认定黄卫忠提供的玫瑰花图片系对玫瑰花实物的摄影作品,不是素描后再彩绘形成的美术作品。至于黄卫忠认为其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足以证明其对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张,由于我国对作品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制度,登记机关并不对作品类型、创作时间等事项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亿安贝公司在再审中提交的鉴定意见书已经构成有效的反证,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内容。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著作权登记证书仅是证明权属的初步证据,若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则以其他证据认定著作权归属。详细展开如下:著作权登记申请不做实质审查,仅做形式审查,证书上记载的开发完成时间、首次发表时间由申请人自己填写,因此这些时间有可能是与事实相符的,也有可能与事实不符;而且有可能出现某些不合理现象,比如同一作品会有两个著作权登记证书,与在先登记作品实质相似的在后作品也能获得著作权登记。

可用来推翻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其他证据是什么?创作原稿指向的完成时间,在报刊或其他载体上发表作品的时间或其他任何能证明作品创作完成时间的证据。

综上,我们对于作品著作权要有这两个意识:(1)抄袭他人游戏申请的著作权,也不真正属于你。(2)自己原创作品在申请著作权的基础上,仍要保留好原始创作及发表的资料,比如写作原稿,设计原型思路以及首次发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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