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英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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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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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中的泪水

发布者:冯英辉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4日|分类:刑事辩护 |534人看过

有些事情需要做了才知道。单位一同事由于特殊原因,让我替其会见一下在看守所的当事人。会见前,自己预约好时间;并且按规定准备好:律师证(身份证)、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证明,俗称“三证”。为了防止出差错,又向单位的老同事咨询了一下会见手续。单位老同事说,按法律规定是可以,但是案件在法院审理阶段洛阳市看守所往往让辩护律师提供起诉书。否则,不让你会见。虽是如此,但是我觉得不带起诉书可以尝试去会见,一是法律有明确规定,起诉书不是必要的,必要的是带“三证”就可以会见。二是时间紧迫,当事人要求见律师,为了及时了解当事人情况,必须要第一件时间赶到。自己最坏的打算已经做好和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理论一番,争取律师权益。没想到,以上的担忧竟没出现,自己持“三证”得以顺利会见,如果自己不去做怎么知道!

律师也提供沟通交流疏导工作。人们常常以为,律师仅仅是提供法律服务,在刑事案件中给当事人辩护无罪或罪轻。殊不知,律师也提供心里疏导作用。此次,自己会见的是一个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女当事人,已经被羁押在看守所近三年,开庭审理完一年还没出判决书。此次会见已经没有太多的法律问题要分析讲解,主要了解其情况。会见过程中,其身体精神状况都很好,在里面也没受欺负。她要求看看我带的案卷材料,反复看了一遍又一遍。问问我洛阳有啥变化吗······就这样聊了有两个小时。临会见结束时,我转告他丈夫的话:“家里情况都很好,孩子考试成绩前十名,家里一切都好,不用担心,照顾好你自己就行。”这时,她眼睛湿润了。她也让我转告她丈夫:“好好照顾孩子,孩子已经步入青春期了,多疏导;自己母亲脾气不好,要替她常看看。”

人间处处是真情,可怜天下父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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