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翔律师 时间:2021年02月16日 15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原告杨A与杨B系死者冒X的亲属。
2019年3月17日,被告陈某带领冒X、吴XX等人去被告黄A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XXXXX弄XXX号XXX室的家中,为被告黄A家中装修工程做前期准备,包括搬运家具和拆空调。冒X负责拆空调外机,在拆空调外机的过程中未带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从4楼摔下,当天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原告杨A与杨B起诉到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陈某和黄A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代理律师意见:
本案涉及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故,先应理清法律关系。
陈XXA属于发包人,应选择有资质的装修公司。现将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陈XX做,属于选任不当,应承担次责任。包工头与死者冒X属于雇佣关系,应对冒X死亡承担同等责任。冒X对自身高风险职业应有明显的认知,未带安全防护违规作业应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
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认为:冒X的死亡后果系由多个可归责的因素共同作用而成,其中既有冒X疏于自身安全防护的直接原因,也有被告陈XX选任人不当以及被告黄A未尽现场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的间接原因。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判决:
本院综合本案案情及各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认被告黄A对原告某死亡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陈XX对冒X死亡所承担次要赔偿责任,其余损失因冒X本人之过错由原告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