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飞律师
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精益求精
16632739661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有限责任公司债务,何时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作者:刘峰飞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10次举报

    有限责任公司较合伙企业有一个很大的优势,即公司为独立的法人主体,有独立的资产,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因债务成为被执行人时,股东是完全安全的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未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公司股东并不因为有限责任制度就可以完全免除责任,而需要股东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后,才可以避免相应的风险。

刘峰飞律师 已认证
  • 16632739661
  • 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122分 (优于8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1.74%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峰飞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631 昨日访问量:45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