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峰飞律师
竭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精益求精
16632739661
咨询时间:08:00-20:00 服务地区

抗原虽紧俏,无证销售不可取

作者:刘峰飞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15次举报


抗原虽紧俏,无证销售不可取

大疫不过三年,随着新防疫政策的下达落实,核酸检测点也相较之前大幅度减少。但是疫情本身没有过去,大家不用做核酸了,但是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居家做抗原逐渐流行起来。就像两年前抢购口罩一样,现在开始抢购抗原检测试剂,甚至有地方出现“一盒难求”的情况。但是在这里提示大家,抗原虽紧俏,无证销售不可取。

抗原检测试剂盒,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因此进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销售(包括线上和线下、批发和零售)均需要办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未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私自进行批发和零售,将可能因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 ,同时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将会触及非法经营罪,受到刑事处罚。

    此外,即便具备经营资质,在进行抗原检测试剂盒的销售时,也需要尽到谨慎的义务,不得销售无证试剂盒,在进行试剂盒的采购时,需要在合同签订、资质核实、试剂盒的合格证检查等多方面进行注意,做到采购过程的合规,防止在销售过程中收到查处。

目前很多省份都在开展抗原销售的监督检查,严肃打击违法行为,望大家在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开展合规审查,严把采购、销售关,避免受到打击处罚。

 


刘峰飞律师 已认证
  • 16632739661
  • 河北来仪(沧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平台积分

    2083分 (优于85.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1.59%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峰飞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48067 昨日访问量:65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