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峰飞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27日 159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张某在同村张某某介绍下,至沧州市某县域工地提供劳务。工作当日,张某与高空坠落,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后将张某某,总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项目经理均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连带承担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费生活费等全部损失。案件经法院调解、一审、二审,最后判决劳务分包公司赔偿80%损失,剩余20%由伤者承担。
本案中,法院对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梳理,最后认定应当由实际劳务雇佣方承担赔偿责任,而劳务公司因在工人雇佣和管理中,管理松散,缺少严谨,未能落实工人实名管理和全部工人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导致在本案中需要承担巨额的赔款。虽然在本项目中也投保了商业险,但是商业险的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并不足以覆盖大部分的赔偿金额。
本案中,抛开原告诉请的事项和证据证明事项,律师认为,案件带来几点教训,具体如下:一、总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当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不仅仅是要求长工打卡、佩戴安全头盔等,临时工人的管理因极容易被忽视,更容易出现安全风险漏洞;二、作为劳务提供者,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对不熟悉的工种岗位应权衡自身能力后再决定是否接受;三、对劳务介绍人,应当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思,防止因为自身行为导致成为责任承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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