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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人身损害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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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开设赌场罪会见刑事辩护

发布者:李秀梅律师|时间:2023年04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431人看过

李秀梅律师,13825708864(微信同号),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专业刑事辩护团队。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16日凌晨杨某和朋友在出租房里玩抓金花时被抓获,现场桌子上并没有现金,后承办警官在杨某和其他杨某身上搜出了7万多元现金。当时,每局过后他们代某都会拿一点钱放在一边,说凑够3500元买烟、买饮料、吃夜宵就可以了,凑够3500元后代某并没有再拿了。另听杨某陈述,其在2021年9月份期间有和一个外号叫杨老大的人一起玩过两次。杨老大说到时候如果输了的话,可以先借钱给他,等有钱了再还。因此杨某同杨老大一起玩了两次,这两次杨某均输了钱,然后杨老大分别借给他6500元、2500元。直至杨某被抓之日,都没有来得及将钱还给杨老大。

【办案经过】

在杨某被抓之后,其妻子找到团队律师,律师经会见之后,认为杨某的行为不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仅仅是参赌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会见后团队律师分别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均为取保出来。在逮捕后一个月之后,团队律师查询各种相关论证及案例,向检察官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顺利变更强制措施为释放,让杨某顺利回家过年。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罪抽头渔利数额达到5000元、赌资达到50000元量刑在五年以内、数额达到以上六倍的量刑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本案经过团队律师积极与检察院进行沟通,最终争取到了逮捕后一个月予以释放的良好结果。

【案例评析】

杨某没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赌博输赢均有可能,若当日赌输了,赌局结束后能得到一定数额的抽头分成,是一种补偿;若当日赌赢了,再加上分得一定数额的抽头分成是锦上添花的美事。主观上并没有开设赌场的故意和动机,也没有共同酝酿关于赌场的筹备、运转等事项的合谋,牟取利益才是其内心的原始动机,也是其参与赌博的动力。

杨某没有开设赌场的客观行为。杨某及其他同案犯既没有参与赌场的出资,也没有在赌场中的具体分工,也没有参与赌场的管理事务,仅是参与了赌博。至于分得的抽头是赌头的一种经营模式,也是将自己赌场应得抽头的让渡,并不是杨某通过与赌头共同开设赌场,并参与具体事务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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