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庆谟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江西

曾庆谟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6:00-22:00

  • 执业律所:江西新青年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879561744点击查看

江西XX公司与广西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曾庆谟|时间:2020年12月08日|2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江西XX公司与广西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XX0982民初1043号

原告:江西XX公司,住所地樟树市仁和XX, 法定代表人:A,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A,江西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XX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北仓大道151号鑫海大厦,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西XX公司(下称原告)与被告广西XX公司(下称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26日以被告已通过退货和偿付货款方式履行了付款义务,纠纷已得到解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西XX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共计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西XX公司负担

  • 全站访问量

    8272

  • 昨日访问量

    14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曾庆谟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