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睿律师 00:00-23:59
许睿律师
合伙人律师,省级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1779228682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陕西省常见犯罪量刑之故意伤害罪

作者:许睿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9次举报

陕西省常见犯罪量刑之故意伤害罪

(二)故意伤害罪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六个月拘役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每增加一级残疾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报复故意伤害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且被害方有过错或者对于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的;

2)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 需要说明的事项。

使用以下手段之一,使被害人具有身体器官缺损、器官明显畸形、身体器官有中等功能障碍、造成严重并发症等情形之一,且残疾程度在六级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1)挖人眼睛,割人耳、鼻,挑人脚筋,砍人手足,剜人髌骨;

2)以刀划或硫酸等腐蚀性溶液严重毁人容貌;

3)电击、烧烫他人要害部位;

4)其他特别残忍手段。

 


许睿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 17792286827
    •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8年

    • 用户采纳

      12次 (优于92.44%的律师)

    • 用户点赞

      23次 (优于96.88%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169分 (优于97.1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4篇 (优于98.85%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睿律师IP属地:陕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535945 昨日访问量:14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