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罪名解读
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解读: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故意伤害他人,尚未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包括损害人体组织的完整性或者损害人体器官的正常功能。如果不是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而是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人身自由的,不构成本罪,而是构成其他犯罪。故意伤害的方法很多,行为人采用何种具体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依据本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款是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犯罪及其处刑的规定。根据本款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刑法第九十五条中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当事人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要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故意伤害案件,适用死刑时需要严格把握,并非只要达到“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程度就必须判处死刑,还需要根据致人“严重残疾”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来决定具体适用的刑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只有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的,才能考虑适用死刑。本款同时还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除本条的一般性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本法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而不依照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例如,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定罪处刑;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定罪处刑;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定罪处刑;抢劫致人重伤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定罪处刑。等等。需要指出的是,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伤害自己身体的,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据本法第四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军人在战时逃避执行军事义务而自伤身体的,构成战时自伤罪。
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法背景与条文解读》 2021年3月版 第59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