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律师
李娜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内蒙古-赤峰部主任律师执业9年
执业年限9
18804767359

服务地区:内蒙古

咨询我
08:30-23:00

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作者:李娜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3次举报
2022-06-24

一、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1、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如果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可构成该罪。对行为人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到五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集资诈骗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别是是什么

二罪都表现为非法集资,区别如下:

1、犯罪目的不同,后罪只是筹集资金用于公司设立或扩大再生产,对所筹资金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犯罪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是国家对股票和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制度;第三,行为方式不同,后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证券法律、法规,未经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而发行股票、债券,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弄虚作假现象;

3、数额、情节、后果要求不同,本罪仅要求“数额较大”,后罪要求“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李娜,2017年6月正式执业,中共党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中盾(赤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委员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盾(赤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90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法律顾问、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
北京市中盾(赤峰)律师事务所
1150420********90 工程建筑、法律顾问、保险理赔、工伤赔偿、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