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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发布者:郑丽芳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4日|分类:公安国安 |599人看过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  告

  2015年 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本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公 安 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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