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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可能被判刑 自动铲除一定免除处罚吗?

作者:郑丽芳律师时间:2020年03月30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1224次举报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判刑 自动铲除一定免除处罚吗?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判刑

张文英将罂粟种子非法套种在其家屋后和该组的麦地里。后罂粟苗与小麦一起生长,2003年5月9日,公安机关发现罂粟苗后当即予以铲除,经清点,罂粟苗数量为5100余株。张文英辩称是为了给猪、牛治病。法院认为,被告张文英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数量5100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2款规定,判决张文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00元。

二、自动铲除一定免除处罚吗?

毒品原植物是制造毒品的源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导致其他毒品犯罪的主要物质基础。要从根本上惩罚犯罪。首先就必须惩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和现有理论的通说,所谓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就是指违反国家麻醉药品管理法规,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35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第351条第3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这说明种植本身不会造成大的社会危害,也说明我国刑法制定本罪的目的就是要打击制毒,持毒,而非种植原植物本身。同时,我们应当注意,这里使用的是“自动铲除”,那么“自动铲除”的原植物有无前提呢,前提是什么?

从刑法该条款规定本身来看,凡是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的,无论数量多少,无论何种情形。只要在收获罪自动铲除的,都可以免除处罚。但是要从刑法第351条综合来看,自动铲除免除处罚应当有前提。前提应当是:(1)种植数量较少。没有达到“较大”,即罂粟不满500株。(2)不属于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没有抗拒铲除。此前提的依据是如没有上述情形的限制,则构成犯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这似乎无可厚非,但是,笔者认为,从该款的立法本意来看,似乎没有这一前提,其理由是:其一,规定此款其目的是鼓励人们在收获前自动铲除,消除毒源,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可视为刑法中的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的,按刑法第24条规定应当免除处罚。其二,自动铲除的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可依刑法第13条“不认为是犯罪”,比照上述两个条款,该规定虽无“中止”和“非犯罪”之说,但“可以免除处罚”,这似乎说的过去,因此,笔者认为,本款规定应没有前提,即无论种植的数量有多大,是否受过处理,是否曾经抗拒,只要在收获前自动铲除都可以免除处罚。

另外,“自动铲除”是否包含在公安机关发现后,与公安机关一起铲除的情形,从本案看,张文英种植的罂粟,被公安机关发现后,在公安机关的督促下,张文英和公安人员一起进行了铲除,也就是“自动铲除”是否包含有“自动铲除”呢?从“自动铲除”的字面理解,“自动铲除”应是行为人主动、自觉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少有这样的行为人,而大多数是在公安机关的教育下,政策感召下或法律的威慑下,行为人才铲除了,可能以前还抗拒过,还反抗过,因为毕竟是自己种植的,谁也不愿意白白辛苦一场。但只要铲除了,其结果和自动铲除并无二样。因此,从立法本意和本款前提看,笔者认为,“自动铲除”应包括除抗拒铲除之外的一切铲除行为,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立法原意。


郑丽芳律师,山东青岛专业刑事辩护律师,草原狼刑事辩护团队核心成员,师从著名毒品犯罪辩护律师草原狼王曹春风律师,自201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0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