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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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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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提供,5月份是不是有新的规定生效

发布者:翟慧慧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法律顾问 |456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2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51日起生效。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包括:(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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