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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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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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和游戏币等虚拟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翟慧慧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727人看过


 第一种观点是:网络虚拟财物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网络虚拟财物往往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比如QQ号,长期的使用使其已经不能与所有人相分割,所以不能随意把网络虚拟财物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种观点:离婚分割财产时,除传统的实物财产外,“吉利”数字的网聊软件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角色等级与角色技能,网店的域名等虚拟财产,具有有用性、稀缺性、可交易性等特性,与传统财产的基本属性相吻合,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夫妻离婚涉及虚拟财产,一方或双方提出分割请求的,可以进行分割,要看具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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