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慧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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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侵权刑事辩护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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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际借款的当事人对于夫妻债务应该留存哪些材料?

发布者:翟慧慧律师|时间:2020年05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381人看过


一旦债权人主张是借款夫妻共同债务人,未实际借款的当事人又无法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是AA制的;一般可以从该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作抗辩理由,具体的抗辩证据可以围绕借款时没有共同举债合意、借款后没有对钱款实际把控、钱款的用途不是为了家庭三个方面来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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