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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者:曾志者|时间:2020年07月09日|4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通过微信与StephanJohanDykema联系毒品大麻的交易事宜,利用支付宝收取毒资,再通过顺风快递将大麻邮寄到浙江省苍南县龙港XX某个十足便利店和平阳县鳌江镇巴黎城11号楼1单XX给StephanJohanDykema接收。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14日间,被告人共31次累计将141克大麻卖给StephanJohanDykema,收取毒资计人民币17000余元。经鉴定,查获的检材中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

平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12日起至2022年12月11日止。)
二、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三、扣押的犯罪工具黑色GooglePixel2手机1只、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卡号62×××03)1张、黑框眼镜1副等物品,均予以没收。

四、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9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0060元,予以没收。

本案入选2019年最高院禁毒宣传活动十大典型案例,案件被告人通过网络向千里之外的外籍教员贩卖毒品,累计交易次数高达31次,属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该案对在中国境内的留学生、外籍务工人员以及赴外留学的中国青年学生都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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