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曾志者|时间:2020年07月09日|43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7年11月开始,被告人通过微信与StephanJohanDykema联系毒品大麻的交易事宜,利用支付宝收取毒资,再通过顺风快递将大麻邮寄到浙江省苍南县龙港XX某个十足便利店和平阳县鳌江镇巴黎城11号楼1单XX给StephanJohanDykema接收。2017年11月至2018年10月14日间,被告人共31次累计将141克大麻卖给StephanJohanDykema,收取毒资计人民币17000余元。经鉴定,查获的检材中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酚成分。
平阳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四、扣押的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69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0060元,予以没收。
本案入选2019年最高院禁毒宣传活动十大典型案例,案件被告人通过网络向千里之外的外籍教员贩卖毒品,累计交易次数高达31次,属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该案对在中国境内的留学生、外籍务工人员以及赴外留学的中国青年学生都有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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