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老师(律师),今天真的太谢谢你了。我们按照你思路的方法去找她,最后再(在)派出所终于解决了,追回了一部分的款,我非常感谢您。”
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21时03分,谭女士(化名)给邓律师发微信,表达感激之情。
7月25日晚上,谭女士就一个合同问题,向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小琳咨询。次日,谭女士按照邓律师的思路,找到对方谈判,果真立竿见影,当即要回1.5万元定金。
2021年10月21日,谭女士作为乙方,通过一家房屋中介,购买甲方位于成都市金牛区一处私有房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该合同约定了“房屋售价(甲方净收价)为69.8万元;乙方第一次支付购房定金(成交后即房款)3万元”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谭女士支付了3万元定金。
合同签订一周,谭女士的丈夫突发疾病住院,急需大笔钱,无法再购买房屋。为此,她多次找房屋中介说明情况,请求退还定金,被拒绝,理由是,依据法律规定,谭女士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谭女士通过朋友找到邓小琳律师。
邓律师详细了解事情经过之后,分析认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合同未标明房屋中介是哪家公司,也未加盖中介公司有关印章。
第二,房屋的卖方也即合同的甲方,其签名、手印并非甲方本人所签印,甲方本人并不在合同签订现场。
第三,房屋中介员工李某某对谭女士说,是甲方委托甲方的姐姐签订该合同,但是,李某某并未向谭女士出示相关委托手续。
第四,合同中甲方、乙方的姓名等所有需要手写的内容,均由房屋中介李某某填写,之后,谭女士只是在其名字上摁了手印。
第五,谭女士将购房定金按房屋中介李某某要求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了李某某个人,并没支付给卖方。
邓律师告诉谭女士:
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买方将定金支付给卖方,如果买方违约,卖方则可以依法不予退还定金。
而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得极其不规范,不排除房屋中介李某某涉嫌民事欺诈,甚至不排除刑事诈骗的可能,不排除李某某私吞3万元定金的可能。
7月26日,谭女士按照邓小琳律师的方法,要求房屋中介李某某退还定金,在派出所等部门帮助下,李某某当即返还了1.5万元定金。
邓小琳,四川法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曾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合同、用工等法律风险,协助企业商务谈判等。
也一直关注家庭和个人财富法律风险防范,曾为多人提供婚姻家事纠纷法律服务,帮助其防范法律风险。(文/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