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书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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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 、包某某贩卖毒品罪

发布者:韩书宇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7日|分类:毒品犯罪 |206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毒品犯罪历来是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除了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之外,关于毒品犯罪的会议纪要就先后发布了五个,可见国家打击毒品犯罪的严厉程度。在五个会议纪要中详释了没有上、下线如何认定毒品犯罪,以及共犯如何认定等等,对于死刑犯克数的认定更为严格。近年来,国家除了严厉打击犯罪之外,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所以对于毒品犯罪的辩护在程序上要注重各个环节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是现场抓获毒犯、是否现场起获毒品、现场起获的毒品程序是否合法、毒品克数的认定是否去除了包装的重量、同案犯的供述是否能够相互印证、死刑案件毒品克数的认定是否考虑到纯度等等细节问题都需要仔细甄别,尤其需要注意的是,2016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公禁毒(2016)511号】,进一步规范了毒品犯罪案件中毒品提取、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具体操作程序,也为毒品案件在程序上的辩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因此,毒品类型刑事案件的辩护不仅考验辩护人对案件整体上的把握以及对细节的斟酌,还考验辩护人逻辑思维程度,除了做无罪辩护之外,还可以考虑依据事实改变定性。

http://wenshu.court.gov.cn/content/content?DocID=dc1cbc4a-fbc5-48fa-ba14-3cca62636c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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