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杨蕾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3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例为济X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鉴定医疗过错最高比例,患方获得赔偿70万元。
尹某自怀孕以来,一直在济X县某医院处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均无异常。怀孕足月后,于2015年7月4日出现阵发性、不规律下腹痛,并于当天22时48分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准备分娩。2015年7月6日14时28分,尹某生产过程中,值班医生一直在低头玩手机不理产妇,并多次拒绝患者家属的剖宫产请求。后尹X产下一男婴。婴儿出生后,因羊水污染,新生儿无呼吸,心率慢,无肌张力,刺激无反应,进行抢救。后因病情危重,孩子死亡。
结案后,通过认真分析案情、查看病历,我作为代理人提出如下代理陈述意见:(一)院方未尽职责,医疗过程存在过错,而且事后编造病情和治疗结果,推脱责任。(二)未能及时观察患者病情并作出正确及时的医疗措施,医护人员玩忽职守,医院管理极其混乱。
听证结果完全采纳了本代理律师的听证意见,认定济X县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过错作用范围为同等到主要程度。后经过调解,由该院赔偿患方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