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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文霞律师
执业资质:1371020**********
执业机构: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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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薛文霞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257人看过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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