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申请人威海高XX某工作室与被申请人威海市某公司签订广告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合同约定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某项目进行广告策划及设计服务,广告服务费为固定月费加提成部分,固定月费按月支付,提成部分按照当年度二、三期项目总销售的万分之九计算。项目完成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提成广告费,因申请人不确定被申请人2019年年度的销售金额遂提起仲裁。
律师点评:
1、商事仲裁和法院诉讼的关系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1)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2)仲裁是由XX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3)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4)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5)保密性。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本案解决纠纷的机构是威海市仲裁委,因为双方在合同中提前进行了约定。
2、本案的难点在于如何确认项目年度销售额,为了确认销售额,办案律师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无法查到;后来又去了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调取企业年报,但结果都不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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