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婷婷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浙江八咏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王某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戴婷婷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20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结果为: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委托人无需在2400万元额度承担最高额保证义务。


点评:再审需要在生效判决后6个月内申请,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再审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再审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并由再审申请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