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一个事实:律师半道介入的案件,远远比律师自己一开始就介入的案件麻烦,这些麻烦,完全是因为前期准备不足造成的。如果律师一开始就介入,完全可以省去这些不必要的麻烦。
很多当事人或律师总是先完成起诉,在后期开庭前再委托律师介入,还煞有介事地说,你只负责开庭,全部材料齐全。乍听起来,好像是个挺简单轻松的工作,实际接手之后,真的有时候肠子都悔青了。
有些当事人自己立案的案子,简直惨不忍睹。前期立案准备工作极其粗糙,证据不全,证明事项模糊,诉讼请求都列不明白。
举个例子,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起诉承租方支付租金,租赁物未返还,你总得主张返还租赁物吧,租赁物都有啥,你还得一一列明白,比如100个螺丝钉,20个锤子,你都得写明白,然后,如果租赁物灭失了或者无法返还的,你是不是还得考虑折价赔偿的问题,那么租赁物的价值就非常重要。
我见到的起诉状是什么呢?直接要求支付使用费直到返还租赁物为止,其他啥也没有。案子还是公告的,如果遇到一个严格一点的法官,你要当庭增加诉讼请求的话,那还得公告一遍(两个月就过去了),否则就是程序有瑕疵啊,没有给被告答辩时间。
当事人还乐呵呵的,觉得凭一己之力,把案子都立上了,律师没啥用,开个庭而已。殊不知,律师开你这个案子的庭,就差七窍生烟了,那么多漏洞要补,“收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
再举个例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律师准备的立案材料,相对比较全面,但是竟然有一个巨大的漏洞,只主张被告全额退还货款,却未提供任何证明原告能够退回多少货物。如此,法官凭什么判决全额退款呢?物归原位,钱才能归原主,这是最简单朴素的道理。
我自己也会为了节省律师费,先自己异地立案,再找当地律师去开庭。我因为亲戚的案子,找过两次律师。说实话,律师报价真不低,一个案子从头代到尾,也就那个价了,但是考虑身处首府的律师要去偏远的派出法庭开庭,路上成本确实高,也就成交了。
我给出庭律师发送了起诉状、证据目录、辩论意见、庭审注意事项、调解意见等等一系列文书,告知对方,如有问题不清楚的,可以随时与我或当事人本人沟通。我发完这些文书后,律师看完,一个问题也没有。因为被告要耍什么招数,如何抗辩,前因后果到底如何,我都完完整整地写出来,发给律师了。然后两个案子,都是当庭调解结案,当庭出调解书。律师真的只是出一趟差,其他事情全都由我这个远程“助理律师”给弄齐全了。
看完上文,你可以会觉得我“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但我相信,感同身受的律师不在少数。
诉讼是一门技术,更是一门艺术。艺术,就要精益求精,随意敷衍应付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