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本案系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的刑事案件。当事人郭某(化名)被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高志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在审查批捕的“黄金救援期”内精准发力,围绕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展开系统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郭某(化名)因涉嫌参与一起合同诈骗案件,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立案侦查。该案另一名当事人为赵某(化名)。公安机关经侦查后认为郭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意味着人身自由被剥夺,对年仅二十余岁的郭某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冲击。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诉,郭某家属心急如焚——一旦被批准逮捕,不仅意味着长时间失去自由,更将面临后续漫长的刑事诉讼程序。在紧迫的时间压力下,郭某家属经多方了解,最终决定委托高志博律师为郭某提供辩护。
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高志博律师第一时间全面介入案件。凭借多年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高律师深知在侦查阶段尤其是审查批捕环节,时间就是自由——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审查批捕的期限极为有限,被称为辩护的“黄金37天”。高律师迅速展开以下工作:
第一,紧急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情。 高志博律师第一时间依法会见了在押的郭某,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郭某在案涉合同中的具体角色与行为、与同案人员赵某的关系等关键信息。通过会见,高律师对案件全貌有了初步判断——郭某在本案中的行为定性及其与合同诈骗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对应关系存在重大疑问。
第二,系统梳理证据短板,锁定辩护突破口。 高律师仔细分析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结合会见中掌握的案情,高律师敏锐地发现:本案在证明郭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等核心构成要件方面,证据链条存在明显薄弱环节。部分关键事实尚未查清,在案证据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远未达到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
第三,迅速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在审查批捕的关键窗口期,高志博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系统、翔实的书面辩护意见。法律意见重点围绕两点展开:其一,从证据层面论证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证据条件;其二,从当事人角度论证郭某无社会危险性,采取取保候审足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高律师以扎实的法律论证和清晰的逻辑,将案件证据链的薄弱环节完整呈现在办案人员面前。
第四,持续与办案机关保持高效沟通。 在提交书面意见的同时,高志博律师多次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当面沟通,就案件证据状况、郭某的行为性质等核心问题充分交换意见,确保辩护观点被办案人员充分理解和认真考量。
裁判结果
经检察机关审查,最终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批准逮捕的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26年9月4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南岗分局依据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郭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郭某得以重获人身自由,回归家庭正常生活。
案例启示
本案的成功辩护,充分体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敏锐的案件洞察力。高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职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坚持精细化办案——从紧急会见掌握第一手案情,到精准锁定证据链薄弱环节,再到在“黄金救援期”内向检察机关提交系统法律意见,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正如高律师常说的:“刑事辩护辩护的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是当事人的人生。”在审查批捕的关键节点,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往往能决定案件的走向。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刑事法律困扰,高志博律师团队将以专业、高效的服务,为您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