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原告L某于 XXXX年 X 月高中毕业,同年 X 月进入黑龙江省XX学校学习口腔医学技术(学制 3 年,至 XXXX 年 X 月毕业),每年学费约 XXXX 元,每月生活费约XXXX 元。
L某父母(L某某与Y某某)此前离婚时约定:L某归L某某抚养,Y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XXX 元至L某 “独立生活为止”。XXXX 年L某年满 18 周岁并升入大学后,因学费、生活费显著增加,其委托高志博律师起诉,请求将抚养费调整为每月 XXXX元,并支付至大学毕业为止。
被告Y某某抗辩称:L某已年满 18 周岁,自己无工作、需抚养新家庭的 3 岁子女,仅能按原约定支付每月 XXX 元,且不应承担大学期间费用。
二、案件经过
接受委托后,高志博律师首先明确案件核心争议:已满 18 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是否能主张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 1067 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已满 18 周岁的成年人原则上无法定抚养费请求权,但存在 “父母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支付至大学毕业” 等例外情形。
针对此,高志博律师制定 “锚定原约定 + 论证实际需求” 的策略:
梳理核心约定:调取原离婚协议中 “抚养费支付至独立生活为止” 的条款,结合L某仍在校就读、未实际独立生活的现状,论证 “独立生活” 应包含大学学业完成阶段;
举证实际支出:指导当事人提交大学学费凭证、生活费支出记录,说明成年后教育成本增加的客观需求,强化主张的合理性;
回应被告抗辩:针对被告 “无工作、新家庭抚养压力” 的主张,结合原离婚协议的明确约定,强调合同约定的履行优先级,同时在调解中适度让步,以 “维持原 xx 元标准” 换取 “支付至大学毕业” 的核心诉求。
庭审调解中,高志博律师围绕原离婚协议约定展开沟通:清晰阐释 “独立生活” 的通常理解应涵盖大学教育阶段,同时认可被告的实际生活压力,提出 “按原标准支付但延长至大学毕业” 的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
三、案件结果
经XX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Y某某每月支付原告L某抚养费XXX 元,支付至 XXXX 年 X 月(L某大学毕业)为止;
XXXX年 XX 月至 XXXX 年 X 月的抚养费合计XXXX 元,由被告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前一次性支付;
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L某成功获得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保障。
四、律师价值
本案的胜诉,充分展现了高志博律师在婚姻家事(抚养费纠纷)领域的专业素养与精准策略能力,核心价值体现在:
精准破解法律适用难点:针对 “成年大学生无法定抚养费” 的一般规则,敏锐锚定原离婚协议中 “独立生活为止” 的约定,将 “大学毕业” 纳入 “独立生活” 范畴,为诉求找到合法依据,避免当事人因 “成年” 陷入维权僵局;
平衡情理与法律:既依据协议约定强化主张的合法性,又结合被告的实际生活压力适度让步,通过调解达成 “维持标准、延长期限” 的方案,兼顾双方利益,推动案件高效解决;
切实保障子女权益:在法律原则与实际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成功为成年在校子女争取到大学期间的抚养费,解决了教育阶段的经济保障问题,彰显了 “以当事人核心需求为导向” 的执业理念。
本案的成功处理,为类似 “成年在校大学生抚养费争议” 案件提供了清晰的维权思路:通过梳理离婚协议的具体约定,结合实际生活状态,可突破 “成年无抚养费” 的一般规则,实现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