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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者:白梓入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劳动纠纷 |953人看过

劳动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基于各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就工资、补偿金额等达成协议,该协议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达成的补偿协议,原则上是有效的,只有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三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才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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