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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您知道多少?

发布者:白梓入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342人看过

 现实生活中,工伤时有发生。那么,什么是工伤?发生工伤后需要做什么,您知道多少呢?今天为大家介绍工伤法律小知识,希望大家能有收获。

 一、啥是工伤?

 简单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伤的主体只能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他主体不能构成工伤。工伤一定是与工作原因有关系,若与工作没有关系,同样不能构成工伤。

 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构成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除此之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上述任何一条,就构成工伤。但是,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劳动者,即使满足上述条件,也不能构成工伤。

 二、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于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里要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人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是否属于工伤,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方式一般是书面审查,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交申请工伤认定的书面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该书面材料进行审查。那么,需要提交哪些书面材料呢?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可以补正材料后再提交。

 四、认定工伤有什么用?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不是所有的工伤待遇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若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天与大家分享工伤法律小知识,还有疑问的小伙伴,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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