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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是否一定就不能再起诉的法律规定及案例

发布者:肖志强律师|时间:2021年06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798人看过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项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这条规定,如果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那么通常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原告是不能再提起离婚之诉的。  但此条规定的前提情况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假设在这6个月内又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就可以不受该条的限制,在不足6个月的时候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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